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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案

主旨: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
二、 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莊專員,電話:(02)7736-5937。
四、 檢附修正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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