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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908號書函辦理。
二、 近期媒體報導臺北市某高級中學教師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引發社會各界對教育中立之關注。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各校加強督導所屬教師,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
三、 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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