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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集集國民小學111學年度學生校外比賽獎勵辦法

南投縣集集國民小學111學年度學生校外比賽獎勵辦法

一、目的:為激發學生榮譽感及上進心,並為學校爭取好成績。
二、獎勵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及幼兒園。
三、獎勵項目:
(一)、經學校推薦報名參加縣級以上各類競賽,按名次獎勵如下:
學生個人部分:成績榮獲第一名伍佰元,第二名參佰元,第三名貳佰元。
學生團體部分:團體三人(含)以上參賽項目,成績榮獲前三名每人獎金
壹佰元。惟如二人組之團體競賽,獎勵比照學生個人
組,每人發給該名次之一半獎金。
指導老師部分:實際指導學生成績榮獲團體(三人以上)前三名,頒發
獎金捌佰元;榮獲個人賽、雙人賽前三名,頒發獎金
伍佰元,以玆慰勉。
學生參加全縣比賽,入選、優選、優勝,經評估,比照第三名辦理,獎
勵方式同上。
(二)、經學校推薦報名參加鄉鎮級之各類競賽,獎勵如下:
學生個人(團體)部分:榮獲前三名、入選、優選、優勝每人獎金壹佰元。
指導老師部分:實際指導學生成績榮獲第一名,頒發參佰元,以玆慰勉。
(三)、非經學校推薦報名參加之各類競賽,獎勵如下:
榮獲前三名每人獎金壹佰元。
(四)、鎮公所游泳比賽另案處理。
(五)、學生參加校外各級比賽,未區分前三名者,請附比賽獎勵辦法,名列
特優比照第一名,優等比照第二名,佳作(甲等)比照第三名,獎勵
方式同上。
(六)、發表作品於國內報章雜誌者、母語(族語)認證通過者,另公開頒給學
生獎金壹佰元鼓勵之。
(七)、上述未列入者,經學生提出,由校方決定之。
四、指導獎,由指導老師提出申請(填寫家長會申請書),以實際指導為限,
每一項目(每組)擇最優給獎,以不重複為原則,外聘教師以學期擇最優
給獎乙次為原則。
五、經費來源:秉持「取之家長,用之學生」信念,從本學年度家長會、家長委員會相關經費科目下勻支。
六、適用期間: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止。
七、本辦法經本學年度家長委員會交付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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