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設置全國「電子煙回收桶」,請民眾善加利用並主動自主投遞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民眾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為使民眾得以妥善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草案訂有1個月緩衝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規劃於各縣市設置回收據點,放置「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回收作業自民國115年9月7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1個月止。
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共計431處,歡迎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https://www.hpa.gov.tw 首頁 > 健康主題 > 健康生活 > 菸害防制 > 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並請廣為周知所屬單位善加利用。
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共計431處,歡迎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https://www.hpa.gov.tw 首頁 > 健康主題 > 健康生活 > 菸害防制 > 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並請廣為周知所屬單位善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