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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11年11月14日起開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體育館、活動中心及室外公共空間場地。

主旨:有關本縣各級學校校園場地開放措施調整,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新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
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教育部
防疫管理指引)、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55773 號 函 及 本 府 111 年 11 月 14 日 府 教 體 字 第
1110270401號諒達辦理。
二、依據上揭教育部防疫管理指引,學校得依其行政量能評估開
放校園公共空間或設施供校外人士進入校園使用,並應落實
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近期疫情逐步解封,鼓勵民眾適度回歸
正常生活,本縣自111年11月14日起開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體育館、活動中心及室外公共空間場地,請各校配合上開指
引依相關規定落實防疫及定期清消,如提供場地租借,除依
據本府國民中小學場所使用管理規則及各校場地管理辦法外
,請要求借用單位做好相關防疫配套措施,各類室內外場館
(如圖書館、視聽教室等)應落實全程佩戴口罩,另務必於活
動後辦理清消作業,以維護師生健康。
三、另請貴校於校園出入口明顯處提醒民眾,進入校園應落實個
人自主健康管理,若有呼吸道症狀或身體不適之情形,勿進
入校園,本府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及教育部防疫
管理指引辦理。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教育部防疫管理指引及南投縣各國民
中小學場所使用管理規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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