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110年 度健身中心業者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及運動場館業者發行 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查核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110年
度健身中心業者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及運動場館業者發行
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查核實施計畫」1份,請依
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7月23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
1100024622號函及本府110年4月1日府教體字第1100077203
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運動安全,考量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於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疫情警戒以來,各運動
場館均禁止開放,雖指揮中心於7月12日宣布鬆綁部分防疫
措施,室內外運動場館得適度開放,但游泳池仍暫停開
放,已影響查核業務之進行,爰調整查核計畫時間,本府
自110年10月1日起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110年度轄區內健身
中心業者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及運動場館業者發行商品
(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查核作業,查核結果將登錄於全
國運動場館資訊網,合格及未合格業者名單造冊函報教育
部體育署。
三、旨案實施計畫(含查核紀錄表)請逕至南投縣體育網
https://www.ntsport.org.tw最新消息下載。
四、旨案所函知場館係以本府商業登記資訊系統所登記營利項
目為「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或「運動訓練業」等之業
者。
度健身中心業者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及運動場館業者發行
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查核實施計畫」1份,請依
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7月23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
1100024622號函及本府110年4月1日府教體字第1100077203
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運動安全,考量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於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疫情警戒以來,各運動
場館均禁止開放,雖指揮中心於7月12日宣布鬆綁部分防疫
措施,室內外運動場館得適度開放,但游泳池仍暫停開
放,已影響查核業務之進行,爰調整查核計畫時間,本府
自110年10月1日起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110年度轄區內健身
中心業者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及運動場館業者發行商品
(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查核作業,查核結果將登錄於全
國運動場館資訊網,合格及未合格業者名單造冊函報教育
部體育署。
三、旨案實施計畫(含查核紀錄表)請逕至南投縣體育網
https://www.ntsport.org.tw最新消息下載。
四、旨案所函知場館係以本府商業登記資訊系統所登記營利項
目為「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或「運動訓練業」等之業
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