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提供各界申請應用。
主旨: 為掌握我國活動人口分布情形,內政部與3大電信業者合作,產製「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提供各界申請應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0年7月22日台內統字第1100380934號函辦理。
二、 旨揭統計資料係運用109年11月入出境及電信信令資料彙整推估而成,包含多種空間統計單元(縣市、鄉鎮市區、村里及最小統計區)之平/假日「日間活動人口」、「夜間停留人口」及「特定區域旅次」,具體呈現人口於各區域不同時段之活動、居住及人潮分布。
三、 基於擴展資料運用效益,內政部免費提供「縣市」及「鄉鎮市區」統計結果供各界運用,至於「村里」及「最小統計區」層級資料,需由電信業者移轉授權付費使用,爰訂定「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詳附件)提供申請使用。
四、 相關統計資料請至內政部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SEGIS,網址:https://segis.moi.gov.tw)查閱下載,分析及編製說明請參閱內政部110年7月8日發布之新聞「內政部首度全臺人流統計,臺北白天比晚上多72萬人」(網址: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220940),歡迎廣為參考應用。
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每單元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自然人申請,收費新臺幣二千元。
二、法人申請,收費新臺幣九千五百元。
前項所稱單元,依下列規定:
一、最小統計區:指內政部公布之統計區分類系統資料標準
之最小統計範圍。
二、村(里):指地方行政區域之村或里。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0年7月22日台內統字第1100380934號函辦理。
二、 旨揭統計資料係運用109年11月入出境及電信信令資料彙整推估而成,包含多種空間統計單元(縣市、鄉鎮市區、村里及最小統計區)之平/假日「日間活動人口」、「夜間停留人口」及「特定區域旅次」,具體呈現人口於各區域不同時段之活動、居住及人潮分布。
三、 基於擴展資料運用效益,內政部免費提供「縣市」及「鄉鎮市區」統計結果供各界運用,至於「村里」及「最小統計區」層級資料,需由電信業者移轉授權付費使用,爰訂定「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詳附件)提供申請使用。
四、 相關統計資料請至內政部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SEGIS,網址:https://segis.moi.gov.tw)查閱下載,分析及編製說明請參閱內政部110年7月8日發布之新聞「內政部首度全臺人流統計,臺北白天比晚上多72萬人」(網址: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220940),歡迎廣為參考應用。
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每單元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自然人申請,收費新臺幣二千元。
二、法人申請,收費新臺幣九千五百元。
前項所稱單元,依下列規定:
一、最小統計區:指內政部公布之統計區分類系統資料標準
之最小統計範圍。
二、村(里):指地方行政區域之村或里。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