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徵文、繪畫、攝影及微電影比賽辦法
說明:
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3月22日府教體二字第1102415784號函辦理。
參賽 資格及 組別
(一) 社會組 凡居住在 中華民國台灣之居民均可參加 含 大專院校學生、 社區大學 、
外籍人士
(二) 學生組 :全國具有中華民國教育部學籍的 公私立學校在校 學生
1. 中學生組 高中職 及 國民中學在校生 。
2. 小學生組 :國民小學 一 六 年級 在校生 。
(三) 微電影 短片 以個人或團隊名義報名參加,團隊人數至多 4 人參賽,參賽者 可
跨校組隊,但不得重複 報名。
(四) 學生組得有指導老師至多一名。
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3月22日府教體二字第1102415784號函辦理。
參賽 資格及 組別
(一) 社會組 凡居住在 中華民國台灣之居民均可參加 含 大專院校學生、 社區大學 、
外籍人士
(二) 學生組 :全國具有中華民國教育部學籍的 公私立學校在校 學生
1. 中學生組 高中職 及 國民中學在校生 。
2. 小學生組 :國民小學 一 六 年級 在校生 。
(三) 微電影 短片 以個人或團隊名義報名參加,團隊人數至多 4 人參賽,參賽者 可
跨校組隊,但不得重複 報名。
(四) 學生組得有指導老師至多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