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食(實)物銀行援助計畫--三餐難以為繼者及其他因素確實亟需食物援助申請

主旨:為持續照顧轄內弱勢家戶,倘遇民眾因家庭主要照顧者發
生急難事由致其三餐難以為繼,請貴單位(機關)依說明辦
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食(實)物銀行援助計畫」辦理。
二、計畫重點說明內容如下:
(一)實施計畫期程: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服務對象:失業家庭、部分失業家庭、家庭經濟陷入困
境、三餐難以為繼者及其他因素確實亟需食物援助者。
(三)實施方式分為三大類:
1、餐食援助:經由各公所、村里辦公處、本府社勞處(
含社福中心)、轄區內國民中、小學、本府警察局(各
分局、派出所)評定後,發給餐食兌換券,每人每月發
給5張餐食兌換券為限,每餐次70元,最高計350元等
值餐食。倘未能解決前述急難事由時,得通報本府社
勞處指派社會工作員訪視評估,再依實際需要發給,
以不超過5張餐食兌換券為宜。
2、食物援助:即時餐食券發給後,弱勢家庭確有食物援
助需求者,得向各公所或服務站填造需求評估表(如
附件)並檢具相關證明,由前揭單位複核評定物資發放
。
3、民生物資援助:經弱勢民眾主動提出申請或由第一線
服務人員訪視評估有民生物資需求時,得逕向各公所
或服務站填造需求評估表並檢具相關證明辦理申請,
由各公所或服務站彙整並統計每月需求物資、品項、
數量等相關資料後,自行媒合民間資源提供;倘無法
媒合所需物資,再送本府社勞處錄案處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