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績優楷模評選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50259號函辦理。
二、為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協助學習低成就之學生學習,透過績優楷模評選,表揚教學典範及學生學習楷模,以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課堂教學知能,增進學生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三、本案計畫評選組別:
(一)績優教學團隊: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代用國民中學)、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之補救教學授課教師(含行政人員),組成補救教學專業團隊,且具績優事實,足以作為其他教學團隊之楷模。
(二)教師教學典範:擔任本方案教學教師,教學用心、活化且成效卓越,足以成為其他教師學習對象者。
(三)學生學習楷模:接受本方案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學習成效有進步,且持續努力精進,足以成為其他學生學習對象者。
四、本案計畫執行細節請詳閱附件,送件說明摘錄如下:(一)請貴校所薦送之績優教學團隊、教師教學典範及學生學習楷模(含國立學校)書面及電子檔案光碟等資料一式8份函送本府。
(二)上揭資料請於107年2月22日(星期四)前,以限時掛號函送,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亦不退件。
五、本案計畫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劉純蓉小姐,連絡電話:06-2133111轉20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50259號函辦理。
二、為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協助學習低成就之學生學習,透過績優楷模評選,表揚教學典範及學生學習楷模,以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課堂教學知能,增進學生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三、本案計畫評選組別:
(一)績優教學團隊: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代用國民中學)、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之補救教學授課教師(含行政人員),組成補救教學專業團隊,且具績優事實,足以作為其他教學團隊之楷模。
(二)教師教學典範:擔任本方案教學教師,教學用心、活化且成效卓越,足以成為其他教師學習對象者。
(三)學生學習楷模:接受本方案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學習成效有進步,且持續努力精進,足以成為其他學生學習對象者。
四、本案計畫執行細節請詳閱附件,送件說明摘錄如下:(一)請貴校所薦送之績優教學團隊、教師教學典範及學生學習楷模(含國立學校)書面及電子檔案光碟等資料一式8份函送本府。
(二)上揭資料請於107年2月22日(星期四)前,以限時掛號函送,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亦不退件。
五、本案計畫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劉純蓉小姐,連絡電話:06-2133111轉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