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1份
主旨: 函轉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1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4196號函、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8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及教育部111年4月22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 請貴校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落實本項防疫管理措施,教育部並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防疫因應作為。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11105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