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透過該公司金融資訊系統辦理金流作業,免收跨行手續費之適用範圍。

主旨:財政部國庫署轉知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財金公
司)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
例」修正案,擴增政府機關透過該公司金融資訊系統辦理
金流作業,免收跨行手續費之適用範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國庫署110年6月9日台庫支字第11003690211號
函辦理。
二、檢附上揭來函及財金公司110年6月3日金訊營字第
1100001946號函影本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