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73017號、財團法人永齡慈善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永齡基金會)109年6月19日(109)永教基字第005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月28日與永齡基金會簽署「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合作契約」辦理。
二、 旨案永齡基金會課輔教師研習課程內容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人員研習所列課程主題(含學習扶助之目的與推動機制、低成就學生心理特質、學習動機及教學經營實務案例、科技化評量系統測驗結果應用、分科學習發展、教材教法與教學策略)相符,研習時數合計19小時。(研習課程對照表詳如附件)
三、 國小教師若參加本府與永齡基金會合作辦理之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人員基礎研習課程,並完成研習、通過該研習課程評量,且取得「永齡課輔教師」結業證書者,得採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人員現職8小時或非現職18小時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