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重大職業安全事故災害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於8小時限期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主旨:函轉教育部重申各級學校發生重大職業安全事故災害時,
除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於8小時限期內通報勞動檢查機
構,並應進行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8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093988號函辦
理。
二、另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各級學校實驗(習)場所
災害訪查作業要點」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
點」辦理。
三、近期獲悉大專校院發生數起重大職業安全事故災害,造成
校內教職員工重傷住院案件,經查該校僅通報勞動檢查單
位,未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通
報,爰請各校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職災及校安通報事宜,俾
利教育部掌握事故災害。
四、另為避免重大事故災害再度發生,仍請各校確實依職業
全衛生法相關規定積極推動校園安全衛生工作。